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检查督导“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 实现老年权益保障常态化
作者: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2016-08-17

  为全面了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枣庄市峄城区积极开展实施“一法一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及老龄事业发展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常态化。
  一是检查督导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1、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主要涉老部门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落实情况;2、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3、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现场查看的重点:1、公园、景区、景点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及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减免门票,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等情况;2、老年人免费、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情况;3、各优待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情况。二是贯彻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情况。检查督导的重点:1、开展老年人司法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困难;2、贯彻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活动的情况。现场查看的重点:1、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办理等服务情况;2、基层老年维权的先进典型情况。检查督导的方式:由区老龄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到各单位、镇、街道检查督导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中,召开由发改、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实地考察部分镇、街道、社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研工作重点对于贯彻《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及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对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要求,认真回顾总结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查缺补漏,采取针对性措施,多措并举不折不扣按时将广大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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