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制定下发了《沈阳市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实施方案》,沈阳市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个人和企业团体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推动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质和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配合,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
探索个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沈阳市将推动保险机构开发和完善养老保险险种。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加快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推动对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残疾人等保险保障。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在健全意外保障服务体系方面,沈阳市将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推广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建筑工程意外险、学生平安险、医疗意外险、老龄人意外险、城乡孕妇及新生儿保险等业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老龄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保险覆盖面。鼓励市及区、县(市)政府为贫困群体购买重特大疾病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和人身综合意外险;为基层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