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出台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八项措施
作者:   来源: 宜宾市老龄办  2016-09-12

  日前,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老年协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和八项措施,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的出台对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应对老龄化挑战和做好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做好登记管理。将基层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备案。对依法登记的老年协会,要按章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要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依法进行登记。
  二是加强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力争把老年协会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规划,着力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功能实用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福利项目资金可对老年协会的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努力实现每一个基层老年协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要对已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协会,帮助其改造提升活动设施,对于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协会,协调有关机构为老年协会活动提供场地,配备活动设施和用品用具。设施的配备和改善,要以实用性、方便性为原则,确保新建和改造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要盘活闲置资源,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房产、已撤销的中小学校等进行翻新修缮,用作老年人活动场所。要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城乡服务设施、文化书屋、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健身场所、计生养老幸福之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各类场所,建设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形成一个多用途、多功能、资源共享共用的新格局。要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扶助发展和奖励办法,老年协会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采取以奖代补或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经费自然增长投入长效机制,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和承接农村空巢、孤寡、贫困、残疾、患病、留守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要为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创造条件,积极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全国和省上划拨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扶助资金的情况进行资金配套。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应重点支持老年协会。各类扶持资金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对利用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建设的养老基地,应无偿向老年协会提供办公或活动场所。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激励引导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制订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安排专项培训工作经费,每年开展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提升综合素质能力,促进规范化建设。要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为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会同老年协会共同开展老年社会服务。
  六是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微信等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和经验等,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老年协会激励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老年协会开展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要及时挖掘、培树和推广典型,定期向社会发布老年协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的全面发展。
  七是建立激励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老年协会和先进会长。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每年组织对已创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复查和评估,根据复查和评估的结果,市上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村(社区)老年协会给予10000元/所的扶助发展经费,对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村(社区)老年协会给予5000元/所的扶助发展经费。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把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各级党政目标工作年终考核内容,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创建活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幸福养老大课堂”远程教学点建设、实施“乐龄工程”、开展“精准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出台推进老年协会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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