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悉,该条例在我省各地市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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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条例》草案专列第七条,将计生特扶家庭也列入了考虑范围:将制定措施,逐步扩大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鼓励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办养老机构将为8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卫生部门、人社部门的工作,政府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