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1月起执行自治区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待遇计发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补缴办法。2016年度缴费基数为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元,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变更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参保人员缴费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6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2016年度企业新退休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企业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参保人员死亡丧葬时使用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2016年度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数统一使用2015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