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质监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简称规范),成为浙江省首部针对养老机构绩效评估的地方标准。
《规范》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结合丽水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制定。不仅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要求、评估实施等内容,还从环境设施、经营管理、服务业务、创新示范四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评估指标。
每三年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一轮绩效评估,市级民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绩效评估计划,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民政主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实施绩效评估,按照规范的评估程序确定评估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最高等级为甲等。等级按评估指标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甲等,75分-89分为乙等,60分-74分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丁等。《规范》针对养老机构不同的评估结果也明确了相应奖惩措施。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将于今年10月19日实施。市民政局将在全市民政系统及养老机构深入开展《规范》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绩效评估,不断强化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引导和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