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多措并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作者:   来源: 滁州市民政局  2016-10-18

  滁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滁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予以明确,尤其在财政补助、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等方面均出台了扶持措施。今年成功引入浙江爱晚基金建设滁州爱晚中心,在滁州国际酒店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最终可容纳约1500人同时入住的养老综合体项目。
  一是给予财政补助。对在滁州市区建成投入使用、经民政部门验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在省级补助每张床位1000元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对达到50-100张床位规模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元;达到101-200张床位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3000元;达到201-300张床位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达到300张以上床位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7000元。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运营补贴。
  二是优先土地供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是强化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机构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扣除。
  四是提供融资服务。民政部门可以帮助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中长期低息贷款和贴息补助,政府为天长市金太阳老年公寓做贷款担保争取国开行贷款,是全国第一例。
  五是减免管理费用。对养老机构免收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信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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