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台市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的宗旨、评选范围及条件、评选步骤和组织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将按照推荐阶段、评选阶段、评审阶段、表扬阶段等四个阶段进行,凡在全市范围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在烟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各级各类老年团体和组织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老有所为先进集体”。
各县市区老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或自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过程中,对评选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候选对象要多面向基层一线,评选出时代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被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