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山东省德州市积极推进,及早谋划,目前改革政策框架已基本建立,操作平台不断健全完善,经办流程更加规范顺畅,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德州市是改革前山东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较早的市之一,10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个人缴费,按照改革政策要求,职工退休时这笔钱应返还给职工本人。为此,德州市出台专门文件,明确返还人员范围、规范了返还数额、制定了返还办法。返还时由单位报送人员名单,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个人缴费本息。德州市在操作平台上还专门开发程序,实现了所有返还工作的信息化操作。
德州市还规定,对本市内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关减员材料、现工作单位提供相关增员材料,然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应减员和增员手续,经办人员对原养老保险账户进行结清处理,但是原养老保险缴费暂存于原社保基金账户内的,不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