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实施一周年工作回顾
作者:   来源: 四平市老龄办  2017-08-02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四平市老龄办在省老龄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多措并举,《条例》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
 
  一、党委重视,老龄工作全面提升
 
  《条例》的颁布,不仅仅是给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工作上的抓手,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实际举措,这必将大大推进全市老龄事业的整体提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多次要求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管市长亲自调度工作情况,秘书长积极沟通协调,使《条例》落实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四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机关企事业相关涉老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相继落实了《条例》中各项优待惠民政策,使全市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活动等多个方面得到较好保障。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全市《条例》的贯彻落实,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作为2016年度政府民生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相继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为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2016年底,四平市老龄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开展座谈、随机问询等方式,重点督查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养老机构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等情况。各乡镇、街道也把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6月份,四平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老龄工作,市委书记听取了上半年老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汇报,并对做好老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下半年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老年工作大会。
 
  二、广泛宣传,老龄政策深入人心
 
  市老龄办对《条例》的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宣传条幅遍布城乡。市各级老龄办、乡镇、街道、社区在主要路段的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宣传《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敬老爱老文化,营造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全市各街道、社区也普遍开辟了宣传栏,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宣传。一年来,各县(市)区共悬挂条幅100余条,发放《条例》小册子2000余本,宣传画册5000余册。二是对《条例》亮点内容进行解读。为让广大市民对《条例》进行更深的了解,市老龄办在《城市晚报》四平版对《条例》中老年人家庭赡养、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优待服务等方面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让全市老年人能够依据《条例》获得社会保障和社会帮助、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为了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让老年人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老龄办专门邀请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深入社区、养老公寓,围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内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财产继承、婚姻、监护和赡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讲座,讲座深入浅出,现场气氛活跃,老年人还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法律工作者一一耐心解答,得到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四是开展老龄政策百题竞答活动。今年五月,《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做好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老龄政策法规,关心关爱老年人,使老年人通过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老龄办和四平日报社联合开展老龄政策法规百题知识竞答活动,全市人民均可参与,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31日,积极参与并答题正确率高者将获得一定奖励。全市市民积极参加答题活动,有15人答题正确率较高,获得了市老龄办提供的纪念品。五是对老年人进行了访谈。《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全市老年人受益颇丰、感受颇深,市老龄办联合四平电视台对身边的老年人进行了专访,让他们谈谈《条例》实施后的感想,他们得到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实惠,制作了《免费乘车惠及老年人》的宣传片在四平电视台《在你身边》栏目中播出。
 
  三、多措并举,惠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在贯彻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问题,市政府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增加公交车辆、增加线路,全面保障城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全时段、不限次数、全免费的优待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福祉。各县(市)通过调研论证、修订实施方案、开会研究等方式积极跟进,迅速采取行动贯彻落实该项优待政策。四平市城区及各县(市)均在2016年5月1日和12月10日前,落实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共惠及老年人45397人
  二是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四平市建立多支柱、全覆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建立了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机制。让走出去的四平老人和居住在四平的外地老人就医更方便,生活的更幸福。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护理保障需要。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是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对贫困居家失能老人(60周岁以上的居家失能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日常护理、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成果,现在四平市正在市东关社区和海丰园社区进行试点,惠及该辖区1000余名老人。完善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拟提高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80—8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增加到100元/月;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增加到20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增加到40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此基础上适度增加津贴标准。
  三是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今年初,经过全省公安、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后,初步统计,四平市现有养老机构89家,其中,公办57家,民办32家,已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优待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已基本全覆盖。在城市利用广电网络智慧社区建设平台,探索“一键式助老服务”养老模式,利用有线电视终端,实现一键式呼叫,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助洗、助餐、助医等便捷服务,现在四平市正在东星社区进行试点;在农村探索“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让亲朋和邻里守望成为助老服务的中坚力量。
  四是老年人医疗服务得到提升。四平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保率近100%,基本实现全覆盖。四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不断完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健康状况评估和体格检查等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并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电子信息的录入。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对接,形成医养结合体。目前,四平市已有6家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完成对接,签订对接协议,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开设第二门诊,定期派专职医生、护士在养老机构就诊,为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到今年年底,努力实现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对接全覆盖。四平市新建的社会福利院,完全按照医养结合的模式进行设置,配有诊室、处置室、手术室、护士站、药房、病房等,设备按医院标准进行配置,福利院致力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共设210张床位,有80张床位用于医疗,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是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积极协调,经过协商,决定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中设老年人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使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成立工作落到实处,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通知》,下发至各县(市)区老龄办、司法局,《通知》中明确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主要职能,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同时,市老龄委在社会各界聘请了1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为老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问题咨询以及其他的法律援助服务,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志愿者团队的范围和人员。今年6月27日,市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正式挂牌成立了,省老龄办、市政府、市司法局、市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老龄办、部分社区主任参加了揭牌仪式。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重点针对老年人开展各项法制宣传,使更多的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并接待老年人的来电、来访,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监护和养护协议争议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
  当前,四平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全市老年人享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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