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养老又有好多大动作,和咱关系密切
作者:   来源: 搜狐  2017-08-16

  到2017年年底,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55%;到2020年年底,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70%以上。8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青岛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办理相关资质,享受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
  
  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涌现出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55%,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年底,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70%以上,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那么,如何界定养老服务质量?对此,青岛将建立全面涵盖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重点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技能标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标准、居家养老管理与服务标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标准规范,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清单、服务规范和标准流程,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标准。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养老机构和组织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落实护理员落户优惠政策
  
  在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上,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对养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关心从业人员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对一线岗位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其提供“喘息服务”。在养老机构人身意外综合责任险的基础上,拓展雇主责任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好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以及住房和落户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养老护理工作的吸引力。
  建立养老人才管理服务平台,扩展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探索“市民农庄+养老养生”模式
  
  意见提出,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办理相关资质,享受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鼓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办理居家养老和家护手续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实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签约,促进老年人医疗服务与照护服务有效衔接。
  发展医养产业,加快养老与房地产、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步伐,开发建设集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银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的中高端养老产业。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在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卫生院等农村养老医疗服务设施,扩展养老服务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等政策衔接,创新利用城市资源盘活农村养老资源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市民农庄+养老养生”服务新模式,做好“市民下乡、服务进村”田园式养老。支持引导闲置楼盘、疗养院、宾馆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发展旅游养老、休闲养老等养老新模式。
  
  明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达200家
  
  在智慧养老方面,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建设青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8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达到200家,2020年达到300家。推进连锁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打造30个市、区(市)两级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有服务就有纠纷,意见提到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和质量纠纷调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投诉和纠纷调解平台,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建养老设施
  
  此外,意见提出规范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规划部门在提出居住项目的土地储备供应规划条件时,应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将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一并作为划拨或出让的前提条件,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养老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等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以及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相关要求,高标准配建养老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同时,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统筹整合部分公办养老资源,探索组建青岛养老投资发展集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对普惠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主改善消防、电路等基础设施,市、区(市)两级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准入条件
  
  为了鼓励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意见提到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同时,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申请人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公立医疗机构申办居家助医服务,无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此外,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社会力量(含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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