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制度再完善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
作者:   来源: 齐鲁网  2017-08-17

  记者17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明确,发展并提高普惠性老年人服务,对具有本省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到2018年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
 
  2018年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
 
  《规划》提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及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到2018年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
 
  完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发展普惠性老年人服务,提高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旅游、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水平。对具有本省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常住外埠老年人可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交通出行、文体娱乐、旅游休闲、维权服务等优待的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以房养老以地养老
 
  《规划》提出,要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巩固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困难老年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期护理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村居集体、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购买赠送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优惠政策。推进“银龄安康工程”为代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深入开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股票、债券、信托、保险等工具,探索和开发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以房养老、以地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等养老模式和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开展住房返现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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