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丽水市创成首个省“老年友好城市”
作者:   来源: 丽水市老龄办  2017-08-23

  近日,浙江省老龄委发出《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浙老工委〔2017〕1号),丽水市正式被命名为省“老年友好城市”,是全省首批创建活动中被命名的唯一一个“老年友好城市”。
  省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牵涉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丽水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后发市,能克服困难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迎难推进。按照省老年友好城市创建的要求,无论以经济条件,还是工作基础,创建省老年友好城市,丽水市都面临很多困难,许多同志对此也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但丽水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形势,老龄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丽水和全省兄弟市县一样突出,不容回避,老龄工作亟需加强。丽水市认为省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是系统加强老龄工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很好载体,为此,丽水市把创建工作作为统筹提升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机遇,作为新型城市化,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必然要求,作为人口老龄化积极主动应对的重要举措去推进,也是丽水市作为“中国长寿之乡”的应有之义。强化引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分析相关测评体系,统一其思想,使之认识到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本是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应该做的,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就是把各部门要做的事统筹去做,把部门零散去做的事系统地去做,把部分今后要去做的事前瞻去做,主动做,从而激发各部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
  (二)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丽水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都分别专题听取汇报,审议研究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该市成立了创建省老年友好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老龄办、莲都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山街道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老龄委23家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莲都区、开发区、市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重点单位重点部门也都相应建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根据省创建工作要求、测评体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排出推进计划,对任务进行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协调、督查、考核机制,2015年时将本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莲都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莲都区、开发区也相应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三)建立机制,落实经费。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经费保障是基础。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创建任务,也需要解决其资金问题。该市从本市财力不雄厚、经费比较困难的实际出发,参照其他有关创建经验,在老年友好城市创建费用上,要求各有关部门把创建工作与自身正在做和将要做的工作进行统筹整合,对创建工作有关指标,相关部门本来就要做或由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费用走部门的正常预算,创建工作必需但经费又无部门着落的工作,在测算审核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莲都区、开发区创建有关费用,则参照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创建办积极对接各创建单位,加强指导,要求各单位认真测算创建所需经费,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对接,确保将有关创建经费及早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并特别加强了对莲都区、开发区创建经费的测算和争取预算安排的指导,基本保证了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同时,市财政也为省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安排了专项经费。
  (四)狠抓重点,攻坚克难。该市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在面上部署的同时,重点抓好民政、建设、莲都区、开发区、市卫计委等重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创建领导小组推进创建的同时,也积极争取其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其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强化其责任,激发其自身的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困难,推进工作,创造特色。通过认真对照测评体系开展自评,梳理了创建的重点难点,作为创建工作关键,进行重点突破,逐一攻坚克难,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了创建进度。如克服困难,提前完成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有关指标,加快了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机构对公共场所设置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性地督促改进; 向残联借鉴经验,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结合“三改一拆”工作,推进已建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出台《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努力破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难题等。
  (五)发挥优势,打造特色。发挥该市每两年一次集中为老年人办实事的传统,继续推动该市制订出台了《丽水市2016-201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丽政办发〔2016〕15号),莲都区及各县(市、区)同步推出。挖掘和激发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敬老孝老、为老服务的热情,引导卫生、金融、教育、交通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创建“敬老文明号”,发展为老服务社团组织、志愿者团队,积极开展敬老孝老、为老服务,涌现了丽水市老年医院、莲都红草帽志愿者团队、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市出入境管理局、括苍中学孝文化校园建设等优秀典型。指导配合莲都区、市建设局、开发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深化提升,打造了孝文化“三进”、市老人公园、社区老人活动多心合一等特色亮点。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加强老年人才开发利用,进一步推动老年人老有所为。发挥丽水市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中国长寿之乡”优势,加强“长寿之乡”品牌建设,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扩大老龄工作的影响等等。
  (六)整合资源,借力创建。重视抓住该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机遇,把老年友好城市创建与之紧密结合,有些工作一起布置、活动联合举办、建设共同推进,取得了相互借力,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特别是道德模范、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敬老爱老的宣传弘扬,城中村、社区六乱和停车秩序的整治,无烟头城市及最礼让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的推动和发展等,都有力地推进了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活动,也有力推进了老年宜居设施建设和老年宜居环境的不断改善。
  (七)协调指导,督查推动。充分发挥创建办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推动的作用,协调创建各责任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创建。该市将省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列入了2015年对莲都区和市直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2016年,在年度综合考核机制大改革的情况下,为推进创建,该市仍将老年友好城市创建作为老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重点部门,多次直接上门对接指导,共同研究推进创建,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问题,积极牵头,及时商议解决,形成创建合力,如市建设局、莲都区等市区创建关系协调问题等。同时,重视对创建进展情况的汇总分析,跟踪进度,及时通报,严格督查,开展了四次大的督查通报,有力地推进了创建工作。
  (八)营造氛围,广泛参与。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在公共场所抓好环境建设,设置一批创建宣传标语、创建口号及创建知识宣传橱窗;联合媒体,开设电视、报刊专栏,宣传老龄工作,为老服务,倡导尊老敬老;编印《创建手册》,既全面宣传创建工作,又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结合老龄工作有关会议,召开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推进会,开展相应培训,特别加强了对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围绕创建,发挥敬老孝老文化街巷、校园、楼道、文明单位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深化推进孝文化“三进”、“敬老文明号”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敬老模范评选活动;通过多形式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等,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强化形成人人知晓、支持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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