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
作者:   来源: 北京联络处  2017-08-23

  近日,福建省施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福建采取政府独资、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设施建设。省财政给予设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补助1000万元,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其人口数补助300万—500万元;对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运营方每床20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福建连续4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发展。对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0元高龄补贴。对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特殊困难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发挥养老产业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福建设立了省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60亿元,首期规模30亿元,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福能集团共同出资6亿元,作为引导基金,拟吸收银行、保险、企业等社会资本24亿元。基金主要投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综合体建设、养老服务类以及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积极探索创新 破解发展难题
 
  推行公建民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大胆推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参与政府建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或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养”和“医”的对接。引进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等措施,引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各地落地服务。
 允许台湾养老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或合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加强与台湾养老护理转诊合作。建立闽台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聘请台湾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来闽传道授业。
  为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建省严把养老机构准入关,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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