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建住宅配套养老等公共设施应成为惯例
作者:   来源: 新浪乐居  2017-10-09

  日前,在广州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审议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化解养老难问题,该草案提出未来广东将放宽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与此同时新建住宅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由于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家庭观念,居家养老一直备受推崇,成为了多数老人的自主选择。养老对于老人和赡养者来说并不是简单的吃穿用度,而是蕴含了社交、休闲等高级需求。
  可以想见,拟要求新建住宅区要同步配套居家养老设施,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满足养老的高级需求,但至少能为后者提供"接口"和可能。比如国外为解决照顾者需要放松外出,"喘息一下,哪怕一天也好"的需求,就推出了"喘息照顾"服务,社区志愿者可以在当事人外出的时候,接管被照顾者的生活。如若新配建小区配套有养老措施,那么在国内复制"喘息照顾"服务无疑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因此,应对老年人社会不断加剧的趋势,新规无疑是一个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事实上,早在广东之前,河北、陕西等地已经出台了类似规定,这足以证明广东并不是"独行者"。
  若新规落地,可以带来那些预期?我想大体有二:一是规划先行,可以让配套设施不至于滞后于庞大的养老需求。如今公共设施的一大弊端是,建设总是滞后于需求,没有前瞻性的设计。导致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一直处于饥饿状态,这必然意味着一部分正常需求满足的落空。二是可以规避可能的"邻避效应"。随着养老事业的发展,居家养老与院舍养老不再泾渭分明,而是出现逐步融合的趋势。而随着医养模式、宁养模式的出现,养老设施可能会以医院等形式出现。面对潜在的医疗废物等的污染、可能出现的面对死亡等议题。而同步规划与建设,就不会出现先来者反对后来者的现象,而是会将焦点放在医养设施如何规范有序,既满足老人需求,又不至于对普罗大众产生困扰。
  某种程度上,义务教育学校等教育配套与养老配套面临的情况有点相似,也是内在驱动不足。在广东很多地方,都对新建的一定规模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作出了规定。而有的楼盘开发商为提高楼盘附加值,直接投 资配建了小学,表面上似乎亏了,但楼盘的品质和价格都升上去了,其实是一桩稳赚不赔的生意。放大来看,具备同样功能的岂止教育设施呢,养老配套等公共设施有同样的功效。这也说明,新建楼盘需配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理应成为各地的通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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