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来自德州市卫健委的消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并享受各地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各项优待。在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上,老年优待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