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13

 

津卫网便函〔2021〕90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网〔2020〕7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主管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应为在我市注册的法人机构。申报主体一般应为应用单位。

  (二)项目范围

  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已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落地应用,并在管理、服务、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服务、远程服务、智慧管理、智慧医院、数字抗疫、智慧医养、医疗健康与人工智能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2021年度遴选工作,在上述范围外,增加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及为基层减负,统筹资源开展平台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联通和数据交互等方面)、区域信息共享、互联网诊疗监督、解决“数字鸿沟”问题(以老年、儿童、孕产妇、残障人士为重点,提升数字健康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含商用密码应用、IPv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网〔2020〕700号)中关于申报主体、项目范围、遴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填写《“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撰写项目介绍(附件3),向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负责进行项目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入围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申报和答辩展示相结合方式,确有需要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评审结果报经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智慧医疗)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本年度示范项目名单。

  三、材料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12月27日前,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项目介绍(附件3)材料原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800室;原始电子版文件统一打包后,报送至邮箱swjwxxhglc@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本市2021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其中,对于入选本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省级推荐名单的项目,在本次遴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获评2020年度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已纳入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种子库的项目,要重点突出项目应用效果拓展情况,充分体现本年度项目发展情况。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网〔2020〕700号).doc

  附件:2.“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介绍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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