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健康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吉林省民政厅  2021-11-30

吉民发〔2021〕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林草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林草局、残联:

  根据《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联合省直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健康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5日
 

  健康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7号),推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坚持基本养老服务与普惠养老服务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精准健康幸福养老工程。到2025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得到较好解决,养老服务体系架构进一步优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孝老敬亲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举措

  (一)持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重点扶持以收住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供给,到2021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到2022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智老年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5000张。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继续通过省级彩票公益金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制度,到2025年参保床位不少于5万张。鼓励各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支持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2022年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试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依据5-10分钟、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配置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环节涉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做好相关工作。在全省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体系建设。支持在城市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运营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四)促进养老服务与多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打造旅游康养、林特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等特色品牌。开展省际间、地区间“旅居”式养老服务。加大社区老年大学建设力度,满足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养老需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精准设计项目,为老年人发挥余热、融入及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组织网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商务厅)

  (五)建立医养结合体系。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到2022年,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老年健身、心理健康等知识普及,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六)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利用现代智能手段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通过各类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无线定位、家政预约、服务转介等服务。2022年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安装家庭智慧养老用品试点。(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工信厅)

  (七)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各试点地区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工作。定期分批将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总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试点城市所有人群。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困难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等服务。(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残联、省民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康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强化工作协调,认真研究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抓好相关任务举措落实。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可协调、可利用、可开发的资源,支持鼓励各行各业各方面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健康养老幸福工程。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和表彰老年人关爱先进典型、先进养老机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健康养老幸福工程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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