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15

甘卫老龄函〔2021〕216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要求和我省《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甘卫老龄发〔2020〕52号),力争到2022年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医疗养老机构有关底数。本通知所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包含各类城乡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调查,摸清本地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二、建立健全医养签约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利互惠、低偿优质、全面覆盖和“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统筹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商榷,集中或分批签订合作书面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实际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与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合作协议参考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等有关规范和指南,协议文本可参考《医养签约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至少确定辖区内1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服务签约机构,支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三、明确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等,指导签约养老机构做好健康教育;有中医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与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双向转诊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丰富医养签约健康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站、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养老服务机构可探索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等要求,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内符合条件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并做好健康管理服务,提供“2111”式健康管理服务(即开展两次医养结合服务,一次免费体检、一次中医药体质辨识服务、至少一次失能评估与健康指导)以及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指导。

  六、优化医养签约合作政策环境。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作为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协同做好医养结合监测统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签约健康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力度,确保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医养签约合作全覆盖工作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

  附件:甘肃省医养签约甘卫老龄函2021.216号-附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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