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命名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示范机构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15

甘卫老龄函〔2021〕16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甘卫老龄发〔2020〕52号)精神,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示范机构、示范基地,并对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进行阶段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15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10个。每个市州推荐1-2个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2-3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二、遴选标准

  (一)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

  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达到目标要求。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设置康复科比例为100%。至少有1家基层医疗机构试点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农村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辖区内孝老敬老氛围浓厚,老年人宜居环境得到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根据其类型符合相应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服务项目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服务衔接有序,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进行转换。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应当低于5%。开具的医嘱、处方合格率应当不低于95%,病历记录合格率应当为100%。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三基”考核人人达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无重大火灾隐患。

  (三)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期管理、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终末期安宁疗护等健康养老服务。具备开展医养结合有关培训的师资、场地、设备条件。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高,各项工作流程规范、标准,老年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能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工作。以跨界融合为纽带,推动医养结合与旅游、体育、食品等产业融合,实现相关产业医养融合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推荐。遴选单位填写申报表,原则上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须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须经同级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审核把关,填写推荐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可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访问等方式,真正把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好、工作基础好、积极主动性高,以及善于创新、服务规范、资质合格、群众满意的示范单位推选上来。

  (二)公示命名。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遴选并公示,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命名,颁发牌匾。

  (三)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每年对示范单位进行抽检,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严重滑坡的,将取消命名,收回牌匾。第一批遴选命名的示范单位要参照第二批相应的遴选标准,总结自2018年以来取得的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第二批推选报告及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第一批阶段性工作总结(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王喜平

  联系电话:(0931)8431997  15105309920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刘晋辰

  联系电话:(0931)8790242  18693140612

  邮箱:wxip1208@126.com

  附件:第二批遴选命名2021-169号--附件1

        第二批遴选命名2021-169号--附件2

        第二批遴选命名2021-169号--附件3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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