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民养老字〔202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