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6-10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0〕13号),持续加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巩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成果,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2年在全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工作范围

  (一)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全市综合医院、二级(含)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范围;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报。2022年全市各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不低于85%。

  (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

  2017年至2019年已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

  

  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工作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具有加强老年友善文化建设、营造老年友善氛围、组织老年健康宣教、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老年友善管理

  形成老年友善服务的保障机制和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老年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老年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三)老年友善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各项服务,包括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学相关服务、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老年综合评估和相应干预服务、老年综合征管理、老年专科服务、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四)老年友善环境

  包括交通与标识设置,建筑环境、设施家具等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

  

  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标准

  (一)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1.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老年医学科”诊疗科目,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并及时上报《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报送的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没有医疗统计数据的,不予评价验收。

  2.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附件1),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

  3.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应≥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的80%,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标准

  1.各复评医疗机构应开设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老年医学科”诊疗科目,并及时上报《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没有医疗统计数据的,不予复评。

  2.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评价标准》(附件2),其中老年友善文化和管理13分,老年友善环境20分,老年友善服务62分、创新点5分。

  3.复评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和管理、老年友善环境、老年友善服务三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的80%,认定为通过复评。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资格。

  4.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成立独立老年医学科或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中无相关数据的,取消“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称号。

  

  四、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自评及申报

  参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医疗机构对照《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的医疗机构对照《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llxh.wjw.beijing.gov.cn:8937/pc/login)填写相关信息,报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工作可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各医疗机构最迟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其中,纳入复评范围未申报复评的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二)区级审核、复评

  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医疗机构的申报信息进行区级审核和区级复评,并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子系统签署审核、复评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最迟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区级审核、复评工作。

  (三)市级核验、复评

  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参加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并通过区级审核的医疗机构组织市级核验;对通过区级复评的医疗机构开展市级复评。市级核验、复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市级核验、复评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级复评认定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并向社会公布。

  

  五、结果应用

  (一)各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数量/辖区纳入建设范围的医疗机构数量×100%)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

  (二)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同时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和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统筹安排。

  (二)狠抓落实,全面推进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区级审核、复评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指导各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建设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持续改进,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老服务作用,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各医疗机构要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契机,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流程,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

  附件:1.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docx

  2.2022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评价标准.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哲,15901448405;

  李晋,83970792、138115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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