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残福发〔2022〕7号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经企业自愿申报、行业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2022版)》,现予公布。
附件:《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2022版)》
上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