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石家庄政府  2016-10-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函〔2016〕14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从2016年10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年半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养老床位4.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基本构建起“9064”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具体指标:
  (一)机构养老方面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目标50%)
  (二)社区居家养老方面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50%以上。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40%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营的达到70%。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化率100%。
  ——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完善养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100%。
  (三)养老产业方面
  ——打造2-3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市级产业聚集区。
  ——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
  (四)医养融合方面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100张床位及以上养老机构设独立卫生室或医疗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
  (五)队伍建设方面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
  ——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占护理人员比例不少于30%。

  二、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建设
  1.公建老年养护院建设
  (1)2018年前在市区东部、2019年前在市区西部各建成1所500张床位的市级老年养护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2017年前,市内区(含矿区)及正定县、井陉县各建成一所200张及以上床位的老年养护院。其余县(市)、区在2018年前各建成一所200张及以上床位的老年养护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4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以上建设项目主要采取PPP模式,建设标准参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执行。
  2.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床位新增30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15000张。
  2017年完成8000张;2018年完成12000张;2019年完成10000张。其中,每年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硬件设施较为完备,但病源萎缩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中医医疗机构建“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7000张。
  2017年完成1000张;2018年完成3000张;2019年完成3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4.改造提升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提升改造护理型养老床位8000张以上。
  2017年完成2000张;2018年完成3000张;2019年完成3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端康养适老社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2019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5000张。(责任单位: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平山县人民政府)
  以上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执行。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社区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以街道、乡(镇)为建设主体,具备组织管理、协调联动、信息收集、文化娱乐、应急救助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建设规模应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建设标准。
  2017年,城市街道完成50%、乡镇完成30%;2018年,城市街道完成70%、乡镇完成50%;2019年,所有的街道(乡镇)全部建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建设主体,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选择居家安度晚年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养、助行及精神关怀等基础性养老服务平台。其房屋使用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00㎡,功能按“六室一校”或“五室一课”设置。
  2017年、2018年、2019年城镇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40%、60%、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标准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建设,是以村委会为建设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标准化建设,幸福院建设要与老年协会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其房屋使用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0㎡,功能按“六室一校”或“五室一课”设置。
  2017年、2018年、2019年标准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30%、40%、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互联网+健康养老(虚拟养老院)建设
  1.市级平台依托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搭建“互联网+健康养老”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打造12349民政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老龄办)
  2.各县(市)、区建设分中心,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设置信息服务站(室),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2017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及循环化工园区完成建设和运行;2018年,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及正定新区完成建设和运行;其余县(市)2019年完成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3.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17年,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实施;2018年,井陉县、正定县实施;其余县(市)2019年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老年人助餐试点建设
  每个街道建立1所综合性老年人配餐点,每个社区设1所老年餐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重发挥养老机构“有地点,有经验,有人员”的优势,针对老年人饮食习惯,综合运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配餐、就餐、送餐为一体的服务项目,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018年,主城区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市财政管辖区县完成建设。(责任单位: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政府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社区办)
  (五)医养融合建设
  1.2017年,医疗机构与100张床位以下的全部养老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设立就诊绿色通道,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2018年,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卫生所(卫生室);2019年,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院,符合条件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2017年,全面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社区电子健康档案;2018年,社区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率100%;2019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2017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2017年,为主城区70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专项购买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2019年,探索建立我市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六)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达到200余人,高等学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达到50余人;2018年,中、高等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分别达到400余人、100余人;2019年,中、高等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分别达到800余人、200余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到2020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5000余人,“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服务人员13000余人。
  2017年,养老服务人员增加3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80%,培训人员2400余人,技能培训率30%,培训人员600余人;2018年,养老服务人员增加4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90%,培训人员3600余人,技能培训率40%,培训人员2000余人;2019年,养老服务人员增加6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100%,培训人员6000余人,技能培训率50%,培训人员4500余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社区配备助老员。2017年,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配备完成;2018年,长安区、新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配备完成;2019年,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配备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区办)
  4.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2017年制定实施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政策支持

  (一)2016年,按照人均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对《石家庄市都市区福利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进行修编,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进行衔接。落实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二)2016年,明确供地政策、盘活存量用地、强化用地监管,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三)2016年,结合“营改增”,贯彻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厘清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票据使用和管理,分清监管渠道,规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四)2016年,制定出台《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将各方面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五)2016年,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增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规范财政资金补贴程序,明确“以奖代补”方式。市、县两级政府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六)2017年,制定出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办法》,支持民间资本在承担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基础上,公开招标,以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盘活国有资产,激发机构活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2017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养老服务领域聚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和杠杆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八)2017年,制定出台《石家庄市老年人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统一评估实施办法》,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申报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第三方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等,明确护理、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及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2月)。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制定工作落实方案,于12月4日前报市民政局,集印成册后印发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9年12月)。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落实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三年滚动发展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具体落实责任分解,做实推进工作各项硬举措,使各项工作迅速展开。2018年6月,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中期评估工作组,重点评估并通报各责任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效果和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月-4月)。2020年2月21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后报市政府。2020年3月,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评估工作组,逐一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2020年4月,召开总结评估和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工作进度、落实重点项目。建立由民政、发改、人社、教育、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卫计、商务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攻坚行动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召集2次部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各项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一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及时限,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主要目标任务再细化分解,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沟通调度,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民生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写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考核,每年6月底、12月底将督导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和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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