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民政局  2016-12-09

各区政府: 
  《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以养老职业教育为辅,用人单位在岗培训和社会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建成一支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熟悉现代服务理念、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精湛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养老护理员达到2万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一线从事护理、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率100%;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具有养老服务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者职称的专业人才;养老护理员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占20%以上、技师占2%,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扶持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将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纳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城市扶持专业,就读有关专业或方向的全日制学生按《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市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可向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请专项资助,支持就读学生奖学金或生活补贴、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增加招生人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建立中高职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平台。2017年依托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培训指导、技能交流平台;各区依托管理水平较高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并开展家庭老年人照顾者能力培训。2018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建有中等以上院校和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2018年前,推动市属高等医学院校与大型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医养融合研究院,发挥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的功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三)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持续教育机制。2017年底建立养老护理员持续教育制度,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为在册的护理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600元至2500元不等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2016年到2020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业人才入职职业技能培训和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
  (四)设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工作站。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求职和就业登记公共服务制度。2017年起依托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专场招聘会。2017年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工作站,推动民政、人社、教育、妇联等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人才交流、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工作。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和完成养老护理专业培训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将照顾失能老人的亲属纳入养老服务人才服务范围,并依托持续教育机制为其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条件的,照顾者可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鼓励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委托进修、继续教育培训、合作科研项目、定期巡诊、开设讲座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继续再教育水平,在职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上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待遇,解决养老机构中医护人员队伍稳定问题。(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五)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工程。2017年起实施养老服务业引才工程,组织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高端人才。继续加强广州市对口支援扶贫协作机制与人力资源市场对接,积极转移引进具备养老护理技能的劳动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作办、卫计委、发展改革委)
  (六)建立养老服务就业和岗位补贴。2017年起,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三年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就业补贴资金。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艰苦岗位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按规定申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七)实施一线护理人员最低薪酬制度。2017年开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享受政府运营资助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护理人员实施最低薪酬制度,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薪酬(不含加班费)宜不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宜不低于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情况与市、区财政给予的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挂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无固定劳动用工主体的从业人员,符合《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发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目录。市民政局委托社会组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自2017年开始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小时工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养老护理员各项保障工作。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养老护理员列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积分入户给予加分。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子女入学待遇。各用人单位每年应为一线养老护理员安排健康体检,按照《劳动法》落实劳动保障权利,实施情况纳入养老机构年度报告范围。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就业维权、服务监管的社会组织,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维权和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来穗局、住保办)
  (十)营造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从2017年起,每年由市民政局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推荐参评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相关荣誉称号。2017年起,每年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全市百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评选活动。继续探索实施“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互助服务活动,鼓励低龄老人参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市社会保障工作(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督办议题,并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政策引导,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来穗人员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招投标竞争性分配资金制度。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安排现行生均拨款标准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加大奖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益慈善组织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人才的重要作用、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法经验,以及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护理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就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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