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贷款贴息促养老产业加速发展
作者:   来源: 省民政厅  2016-10-25

  为促进市场化养老产业蓬勃发展,切实解决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资金难”的问题,黑龙江省出台新政支持养老项目申请小额贷款。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省农村信用联社、省财政厅协调,并经过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与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规范运行,民政厅联合省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养老项目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黑龙江省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小型养老机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建设资金贷款

  《办法》对申请贷款的对象、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和贴息额度都进行了充分明确。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可以为贷款申请方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服务运营周转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省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加一个百分点(贷款期内根据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黑龙江省民政厅利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贷款项目贴息50%。

  养老项目贴息贷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申请贷款的养老项目的客户可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是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或养老服务经营周转资金,防止挪为它用;市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复核后,汇总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各地呈报项目情况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省农村信用联社推荐。其中,申请贷款项目由县、市级民政部门随时收集呈报,省民政厅定期向省农村信用联社推荐。

  省农村信用联社将对贷款项目调查核实

  为了更好的进行贷款项目调查核实,省农村信用联社接到省民政厅推荐项目后,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社对项目进行调查,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协助,主要是调查贷款是否符合信贷条件。调查通过后,由农村信用联社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社与贷款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告知。对于如期全额归还本息后的贷款客户,在每年7月,由县、市、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贴息资金发放到位。
  据悉,省级福彩公益金将首期存入2000万贴息资金,预计可拉动7.8亿元银行贷款注入黑龙江省养老产业。自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全省已陆续申请250个贴息贷款养老项目,申请贷款总额近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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