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2017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  2017-03-09

沪民老工发〔2017〕4号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5号)、《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要求,结合各区实际需求及申报情况,经统筹协调,现将各区2017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主要项目安排
 
  (一)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建8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附件1)。根据“沪府办〔2016〕70号”文件,在原来三档补贴标准外,增加一档补贴标准,即对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6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区县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比,有条件的各区可增加配比。各区应按照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大办的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全市计划新增助餐点项目67个(附件2)。
  (三)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全市计划新建老年活动室项目144个,改造老年活动室项目133个,共计277个(附件3)。今年继续做好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
  (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65家(附件4)。对已向市局申报但未列入2017年计划的项目,各区可继续组织实施,市局将根据面上建设和预算情况统筹平衡,尽可能安排补贴资金或在2018年项目中优先安排。请各区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提出申请,市局将组织第三方及时进行评估。
  (五)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全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新增40家试点单位(附件5)。市局对2013年—2016年试点社区将继续开展工作评估。
  (六)“老伙伴”计划。今年全市服务对象人数增加到20万人(附件6)。各区要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可根据区实际情况,选择5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对照《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十三五”期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行动计划,按照“紧在前头”的原则,逐年推进落实,并将建设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上报市局老龄工作处。
  (二)2017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分解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区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请于6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加盖区民政局公章报送市局老龄工作处。各区要根据任务分解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是项目的验收、审价责任主体,要督促街镇按时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在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验收和审价工作;每月要将本年度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四)市局根据任务分解将分批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年中将采取预拨的方式,用于缓解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年末根据各区验收、审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审价报告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
  附件:1.2017年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项目安排表
  (联系人:蒋奇磊电话:23111663)
  2.2017年区县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项目安排表
  (联系人:康 琪 电话:63696705)
  3.2017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安排表
  (联系人:蒋奇磊 电话:23111663)
  4.2017年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安排表
  (联系人:柯 盈 电话:23111667)
  5.2017年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汇总表
  (联系人:柯 盈 电话:23111667)
  6.2017年“老伙伴”计划项目安排表
  (联系人:费弼弢 电话:23111662)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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