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  2017-03-09

沪老龄委发〔2017〕1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于2016年9月30日印发。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现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该《分工方案》将作为各委员单位年度老龄工作评估、中(终)期评估的主要依据,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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