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27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8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年健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17年北京市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北京市老年健康工作要点
  
  2017年老年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及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完善老年连续性医疗服务模式,推广老年医疗保健适宜技术,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标准,逐步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顶层设计
  

  (一)完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探索制定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标准及审批程序,享受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
  (二)制定老年友善医院标准。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改善老年患者就医流程,为老年患者创造安全、友善、适宜的医疗环境,提高老年患者满意度,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
  
  二、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广连续性医疗服务模式。总结中期照护、长期照护服务模式试点经验,推广连续性医疗服务模式工作经验。开展临终关怀工作试点,制定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临终关怀工作规范、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临终关怀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
  (四)加强康复体系建设。推动两批共12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转型。组织开展康复治疗师转岗考核及培训。落实三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的要求。提高社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工作绩效考核。推广使用康复后果评价工具。落实康复治疗师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转岗培训;将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
  (五)加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人员配备,切实发挥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明确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职责及功能定位,推广、普及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探索搭建远程转诊会诊及教育培训平台。
  
      三、不断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完善定期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及服务流程,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区要加强培训指导、督导检查,提高老年人规范健康服务质量。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指标纳入区级绩效考核,确保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确保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70%以上。
  (七)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落实《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做好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病防控工作,促进基层与二三级医院转诊服务有序衔接。
  (八)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宣教活动。通过老年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做好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服务优势,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对疾病认知程度。做好“敬老月”宣传工作,开展老年综合征和常见老年病、慢病防治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九)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拓展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90%以上,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老年居民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老年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为签约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试点,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十)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做好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服务(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
  (十一)加强老年综合评估室建设。完善老年综合评估工作指南及评估量表。各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等服务资源,加强老年综合评估室建设,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做好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督导质控工作,在综合评估室基础上,不断完善功能,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承担起辖区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任务。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老年健康专家资源,发挥业务支撑优势。做好预防老年跌倒、痴呆、尿失禁、便秘、衰弱、营养不良、抑郁、焦虑和谵妄等老年综合征适宜技术推广及培训。做好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十三)落实医养结合指导意见。落实北京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细化部门分工,加强协同合作,抓好落实,完成文件规定的中期目标任务。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区要加大创新力度,探索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联合民政等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中期评估,定期了解并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医院(含中医、中西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京津冀区域医养结合工作的协同发展。加强老年健康对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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