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新疆建设兵团  2017-01-17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医药产业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在惠民生、稳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医药产业发展相对薄弱,截至2015年底,兵团医药制造企业15家,工业生产总值6.69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行业构成的0.3%,医药产业面临调整变革。为推动提升兵团医药产业改革升级,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要求,制订此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兵团党委六届十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开放合作,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行政引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行政作用。配合相关医改政策,落实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注重产业升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完善创新环境,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医药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医药产品管理、质量与先进省市接轨,充分利用国家资源要素和“一带一路”医疗中心建设机遇,加强产业布局和省际、国际合作,推进兵团医药产品辐射中亚地区。
  坚持产业集聚、绿色发展。推动化学原料药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生产配套条件好的园区集聚。引导中药、民族药企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医药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和绿色安全发展。
  坚持提升质量、保障供给。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标准和检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供给能力建设,健全医药流通信息网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十二五”期间。
 
  二、 主要任务
 
  (四)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在新疆特色植物药、民族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药提取物、新药品种、保健品等,开展适合新疆生长的特色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提高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延伸产业链,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医药产业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兵团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兵团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支持,加强医药科技人才培养;加强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等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兵团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继续推进新药创制,重点探索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内外专利到期药品。完善疫苗供应体系。针对儿童用药需求,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剂型和规格,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开展中药、民族药及其临床应用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对中医药领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现代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推广,在适宜师团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加强中药材、中药生产、流通及使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在中医药优势治疗领域,推动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及应用,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加强民族医药理论研究,推动维药等民族药系统开发,提高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水平,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
  (五)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
  严格生产质量管理。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严格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基本药物抽验等方式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实施绿色改造升级。严格资源利用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回收利用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充分利用19省市对口援疆、产业援疆的重大机遇,积极创造更好的软硬件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医药企业到兵团投资建厂。按照“固工”(即巩固提升医药工业制造水平)、“强研”(即强化提升医药科研转化水平)、“扩商”(即整合扩展医药流通资源)、“拓食”(即拓宽具有新疆特色资源的保健食品体系)的总体思路,借助援疆省市医药企业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通过重组整合和充分利用兵团医药资源,加快提升现有企业规模和实力,形成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通过新厂的建立,不断扩大兵团医药行业的总体规模。同时加大技术领军人才的引进,通过加快新药研发进程、加快原料药向成品药转化,逐步形成具有兵团或新疆特色的医药板块。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选择新疆特有和地道药材品种,发挥资源优势,以科技为依托,信息化贯穿其中,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逐步形成“种源优质化、生产规范化、加工现代化、开发系列化、经营一体化”发展格局。立足新疆优质特色资源,大力研发生产具有新疆特色的化学药、中成药和大宗原料药,做优做强甘草、马鹿等产品和各类注射剂以及医用脱脂棉等产品;新建或扩建中药种养殖示范基地,推广GAP种植规范标准,建设符合GMP标准的加工企业,开展药用提取物系列产品研发,推动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集约化水平,逐步发展壮大兵团医药制造业。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利用当地医疗、中医药、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挥旅游市场作用,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医药产业转移到兵团新建城市开展高端医药产品,在产业转移时国家配套相应的资金支持大型医药生产企业落户兵团,带动兵团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是鼓励与甘草、大芸、枸杞、沙棘等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兵团发展维药、中医药等特色产业,延伸兵团企业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特别是在南疆一师、三师、十四师等兵团新建城市,因地制宜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医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以技术、产品、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产品优势,积极培育兵团医药行业龙头企业。
  (七)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
  建立现代营销模式。通过团场药品“两网”(团场药品供应网和团场药品监督网)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和边远团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维护保养、售后服务队伍。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协议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
  完善价格、医保政策。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科学制定各级医疗机构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推动价格信息公开。执行自治区各地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切实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群众负担不增加。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
  (九)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鼓励引导兵团医药企业通过展会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医药产品出口结构,培育兵团医药知名品牌。通过经贸联动,采取并购、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和帮助企业在中亚、南亚及俄语系国家建立销售网络服务体系,扩大兵团医药在海外的影响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兵团有优势的医药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兵团医药企业及产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出口、市场营销及认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带动企业向中亚、南亚、西亚及俄罗斯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业延伸发展。扩大从周边国家甘草等医药原材料的进口。
  (十)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建设智能示范工厂。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动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数据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推进医药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等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撑医药产业智能工厂建设。
  开展智能医疗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师团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艰苦、边远和困难团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专家会诊、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
 
  三、 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十二)支持创新产品推广。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临床医生与人民群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十三)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认真执行国家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十四)深化审评审批改革。配合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加强技术审评协作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能力和效率。公开受理、审批相关信息,增加审评审批透明度。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科学申报。加快应用新型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基因检测产品等,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加快创新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医疗体系,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开展药品委托研发、生产,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同质化竞争和审评资源浪费。
  (十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医药企业家。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办法。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鼓励设立创业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六)加强产业协同监管。配合相关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工作,合理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利用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完善兵团药品短缺预警机制,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整顿规范药品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兵团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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