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兵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6-12-30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稳妥推进兵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6〕2426号)有关要求,兵团决定成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兵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和督促师市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 组成人员
  
  联合工作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由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通过。
 
  三、 工作机构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兵团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负责人由兵团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四、 会议制度
 
  (一)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
  1. 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推动落实国家和兵团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改革中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及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等重要议题。
  2. 由各成员单位书面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办公室据此制定会议方案,报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审定。
  3. 全体会议由联合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请兵团相关部门或师市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4. 全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合工作组组长签发后印送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
  1.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精神,通报改革工作进展,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2. 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可提出会议议题建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召集,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兵团相关部门或师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3. 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报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送各成员。
  4. 改革中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及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等重要议题,须经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达成一致后再按相应程序审批。
 
  五、 方案批复
 
  (一)兵团本级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兵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由联合工作组审核后经兵团党委审定并印发实施,报国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经联合工作组授权,兵团编办、财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复兵团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的改革实施方案,兵团国资委审核批复直属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办公室备案。方案中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相应审核批复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形成意见、联合工作组审定后,报国家联合工作组审批。
  (二)师市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批复。一般情况下,师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由师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师市联合工作组”)批复,报办公室备案。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师市联合工作组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形成意见、联合工作组审定后,报国家联合工作组审批。
  (三)其他请求事项办理。各成员单位、各师市联合工作组请示的事项,由办公室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报联合工作组审定,必要时提请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对需要函复的请示事项,以兵团发展改革委代章形式函复。各成员单位、各师市需报联合工作组阅知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分送。
 
  六、 进度报告制度
 
  (一)根据改革实施情况和联合工作组要求,牵头负责兵团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向办公室书面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师市联合工作组向办公室书面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师市联合工作组通报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三)不定期向兵团报告改革工作进展及重要情况。按照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保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七、 行文方式
 
  (一)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
  (二)一般情况下,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以兵团发展改革委代章的形式行文。
  八、 师市和相关单位工作机制
  (一)组建领导机构。各师市要成立师市联合工作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师市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名单于2017年3月底前向办公室书面报备。
  (二)明确领导责任。各师市领导担任本师市联合工作组组长。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作机制。兵团党政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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