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天津民政  2017-03-21
 
津民发〔2017〕16号 
内容摘要: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满足本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不断增长需求,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不同照料等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各区民政局根据辖区特点,要积极调整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养老服务券改为以卡(老年福利卡)形式发放,老年人凭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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