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2017-03-08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老龄办,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养老服务推进年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服务推进年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省厅决定在2017年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尤权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活动,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发展,促进银龄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目标任务
  
  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达到17.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2张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在每个县(市、区)全面落地并开展服务;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覆盖率由63.7%提高到90%,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由42%提高到45%。机构养老:取得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达150家左右;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由17%提高到50%,改变目前床位空置率高的现状。医养结合: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占比由70%提高到80%;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由23.8%提高到5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由21.9%提高到25%。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尽快形成一套政策体系。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1+N”政策体系。重点针对目前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配合省发改委尽快草拟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设施建设规划、加快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等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等相关处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4月底前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陆续出台系列配套政策
  2.推进标准化建设。创新养老服务业管理模式,逐步健全标准化体系,在养老服务对象上,实施“三分类”管理;在养老服务设施上,实施“三星级”管理;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四职级”管理。加快制定涵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幸福院等方面的设施、服务、管理标准和支持保障标准,加强指导并严格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养老事业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
  完成时限:2月部署,3月底前制定各类标准,12月底前开展评定
  3.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老年人确定养老服务方式、获得相关补贴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公开信息,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披露渠道,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办公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第三方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摸清全省养老服务需求底数。抓紧出台加强养老服务评估的通知,建立服务需求评估体系,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入住轮候顺序,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依据。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设施体系,打好养老项目建设攻坚战
  5.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全省年内拟开工建设一批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3亿元养老服务工程包,其中省级谋划实施省老龄康复辅具产业园区、省老年人养护中心2个项目。着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新建100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善提升2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300所农村幸福院。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筹建办、养老事业处,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月部署,3月下达指标,10月督查,12月底前完成
  6.生成一批PPP项目。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全面推行PPP模式,将新改扩建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老年照护服务设施打包,生成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并加快建设。对民间资本优先开放,实行“一包一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各设区市形成养老服务PPP工程包不少于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少于1个,年底前落地率应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筹建办,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12月底前完成
  7.规划一批储备项目。各地要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对接国家政策明确投资方向,科学规划、认真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养老事业处,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5月底前完成
  8.盘活一批闲置资源。排查摸底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加快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月部署,持续实施
  9. 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帮扶和兴办养老机构。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对口帮扶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如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午餐、捐赠老年人生活用品和日常服务设施、开展“1+1”帮扶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结合实际兴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经济条件一般、不能自理的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处,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持续实施

  (三)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养老关联领域融合发展
  1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在每个县(市、区)全面落地并开展服务。3月底前,提请省政府开展一次全省督查,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4月底前,省民政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评估体系。6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细则,下达省级对县(市、区)政府完成落地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资金。12月底前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一次督查。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民政局、老龄办
  完成时限:6月底前县(市、区)全面落地并开展服务
  11.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医疗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医保支付导向。力争年末全省5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25%。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12.积极推动老年产品用品开发和推广。支持老年康复辅具生产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发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适老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处、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持续实施
  13.深化闽台产业合作。充分发挥两岸的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台湾养老产业转移,促进双向投资,打造优质品牌。借鉴台湾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根据衣、食、住、行、乐、医、健等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促进老年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与保险业等领域的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养老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放开市场,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4.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着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事一议”机制。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对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等,推进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得新进展,争取年内取得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达150家左右。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15.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的规范化和便利化,进一步细化企业工商登记的登记范围、管辖权限、规范流程、登记名称种类、管理服务事项等有关内容。年内培育10个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及一批养老知名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12月评估验收
  16.运作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争取省政府尽快批复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尽早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项目。待省政府批复后,尽快募集社会资本,甄选养老项目。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筹建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探索政府出资委托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养老机构签订定向服务协议,保障专业护理人才的培养与输送。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对养老机构在岗护理员进行轮训,提高持证上岗率。举办一场全省养老护理技能大赛,评选“最美养老护理员”,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荣誉感。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10月前开展培训,11月举办技能大赛

  (五)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8.推进养老服务示范工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和资源禀赋,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幸福院、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项目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等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月底前申报,3月底前下达示范名单及具体方案,12月底前评估督查
  19.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加快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床位使用率。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同时为各类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使之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力争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3月部署,12月底前开展评估
  2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动全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鼓励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推动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省老龄办相关处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2017年3月)
  省厅下发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各地结合推进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民政厅养老事业处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各地根据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将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和项目细化,逐级明确责任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
  各地要及时梳理推进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省厅适时开展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各地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的重要意义,把养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年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强化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每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先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应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省级将对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出台法规、政策、标准,推进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在设施、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以及养老床位增加较快且使用率高、地方投资或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度的地区,实行资金倾斜,实施“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对开展列入养老服务示范的地区,在资金补助、项目指标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四)落实优惠政策。要加快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扶持政策,从“场所提供、税费优惠、资金补助、人力资源、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形成体系、形成规模、形成产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现有法规政策,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现有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高养老机构竞争力。
  (五)注重宣传引导。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养老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厅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加强对挂钩联系市、县(区)的指导督促,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督查,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通报”机制。同时省级将对省级补助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推动各地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2017年省级拟出台的养老服务“1+N”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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