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2017-03-30

各市民政局、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为充分发挥养老人才的支撑作用,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快建立职业化护理员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将举办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系列专题培训班分10类举办,包括全省民政干部养老服务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养老院长管理示范培训班,居家社区养老企业(组织)运营负责人管理示范培训班,中、高级护理员培训暨职业技能鉴定班,养老护理员考评员培训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业务培训班,医养结合专题培训班,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策划师培训班,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题论坛。

  二、培训安排
  具体班次安排、培训对象、名额分配、培训时间和地点见《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费用
  本系列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相关要求
  (一)此通知在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各市、县(市、区)也可通过当地网站转载,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的社会知晓度。
  (二)培训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所在市民政局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参训的,可向培训基地报名,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由所在市民政局在培训开班前两周报省厅福利处。个人报名超出规定参训人数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训人员。
  (三)参加中高级护理员培训暨职业技能鉴定班、养老护理员考评员培训班的学员,须在培训开班前1个月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培训基地提前发放学习资料进行自学,经过集中实训直接参加鉴定考试。
  (四)各市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严格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于每期培训开班前两周,将《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报相应培训基地和省厅福利处。参训人员资格经省民政厅最后审核后,由各培训基地将报到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各市民政局。每期培训班报到时间原则上为培训起始日期前一天下午17时前,具体以培训基地通知为准。
  (五)凡未报名或虽然报名但未经审核通过而直接前来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安排。经审核并通知来参加培训的学员,如不能按时报到,一律不准由他人代替参训,并请提前3天来电告知培训基地。
  (六)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培训手册》,严肃学习纪律,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培训效果。省民政厅将对每期培训班进行现场检查,培训结束后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学员参训情况。
  省民政厅联系人:李海彦,联系电话:(0531)86921692,电子邮箱:sdmzylpx@163.com。各培训基地联系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
  附件:1.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安排表
  2.2017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报名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3月29日

  鲁民函108附件2.doc

  鲁民函108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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