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落实201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50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局  2017-05-05

沪民福发〔2017〕6号
各区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财政局,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升本市养老机构防火能力和安全等级,确保完成201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50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电气安全为目标,对有安全隐患的存量养老机构进行电气线路安全改造。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在2006年12月31日前执业、运营的,存在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
  三、实施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四、总体要求
  重点参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系列标准》(DL/T5161.1-2002至DL/T5161.8-2002)、《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JGJ_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程序规范、合理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推进实施,确保市政府实事项目如期优质完成。
  重点改造内容:配电场所,包括配电房、配电间。配电设备,包括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配电箱等。配电线路,包括电缆、电线。
  五、实施步骤
  1.方案设计。由纳入改造范围的养老机构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设计方案,科学估算改造项目资金。
  2.方案审批。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出具设计方案,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答复后执行。若涉及用电容量变更的,应向属地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
  3.招标施工。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或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采购并施工。
  4.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审价报告。对配电场所、配电设备格局改动的养老机构,由建设单位按程序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验收或备案。
  六、责任分工
  本次电气线路安全改造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会同区电力、消防、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责任人,加强组织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
  1.统筹全区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确定电气线路安全改造的养老机构名单;
  3.协助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住养老人安置方案;
  4.组织或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工程招标或邀标工作;
  5.协助养老机构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需要时可指定工程监理公司加强质量监管;
  6.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7.组织申请并拨付项目资金;
  8.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实事项目开展联合检查验收;
  9.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改造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10.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评估。
  (二)区供电公司
  1.指导属地养老机构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改造;
  2.配合对电气线路安全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用电容量变更需求。
  3.参与对实事项目的联合检查验收。
  (三)区公安消防支队
  1.指导属地养老机构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改造;
  2.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消防需求和技术问题;
  3.参与对实事项目的联合检查验收。
  (四)区财政局
  1.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明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
  2.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改造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3.参与对实事项目的联合检查验收。
  七、经费保障与拨付
  (一)资助标准
  市、区两级财政原则上对本次项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标准的项目由区联合工作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工程造价审价结果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含中央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各承担50%。改造方案之外产生的经费由区财政或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二)资金申请与拨付
  各区于3月31日前汇总提交《上海市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市民政局根据区汇总的拟投资金额,及时将市级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在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可分批拨付市、区两级专项经费,并保留不低于10%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下拨,具体拨付进度计划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资金结算
  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后,养老机构凭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与所在区民政局结算经费。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区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资金决算报告,与市民政局按实结算。报告需包含每个改造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结果、审计金额、资金拨付情况。
  八、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本次电气线路安全改造是提升存量养老机构安全能级、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将此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加强组织协调。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区供电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及区财政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的难点问题。
  3.严格项目监管。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项目的施工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系统组件质量可靠。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把关严格、公开透明、支出节俭。区联合工作组要全程监管,遇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上海市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