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报送《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评估报告》的报告
作者:   来源:   2017-05-08


  全国老龄办:
  现将《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评估报告》报上,请审阅。
  20156年10月2922日
  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评估报告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老龄工作在全国老龄办和省老龄委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系和投入机制,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敬老、助老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即将全面完成,全省老龄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辖12个市、2个民族自治州,86个县市区,1351个乡镇(街道)、1340个城市社区和15957个村民委员会。全省有43个国扶贫困县,58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2015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00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6900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典型的欠发达省份。我省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龄化进程略晚于全国,但发展很快;城市贫困退休职工和困难居民多,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突出;贫困老年人口多,老龄工作基础薄弱,老龄基础设施落后。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2590.7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364万人,65岁以上老人221.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4%和8.5%,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二、《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规政策措施,以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权益维护、养老服务、和惠老政策落实和老龄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五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老年法规政策创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颁布后,我省积极行动,省人大分别制定颁布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省人大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制度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颁布后,今年省人大将修订出台《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市、县政府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优待服务等政策性文件百余个,基本建立了应对全我省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法规政策体系。
  1、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老年人群体达到了100%。一是建立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每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调整共涉及104.78万人,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5.03元,达到每月2235元,累计增幅达40%以上。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政策对全省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确保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5万人,平均参保率达97%。2015年,省上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享受85元,全省在4月底前已全部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准确、足额发放到了享受待遇人员手中。三是解决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和“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管理等社保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在普调、特调基础上,再次对70周岁以上人员分不同年龄段增加了高龄补贴。
  2、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一是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35万人,参保率超过97%,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25.92万人,参合率98.26%,60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和74%(二级医疗机构)以上;特别是庆阳市率先行动,对70、80、90周岁高龄老年人分别提高报销比例10%、20%、30%。三是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2010年人均年120元提高到2015年人均年380元。四是老年卫生保健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老年医疗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和村卫生室普遍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部分市县把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狠抓落实,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结合“老年节”活动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开展上门巡诊,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3、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一是省委、省政府连续六年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5年,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4114元。目前,全省共有86.8万老年人享受社会救助(城市低保10.5万人,农村低保63.8万人,农村五保12.5万人),占救助保障人数的20.3%,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3.5%,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最高救助标准达到6万元,。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从2016年1月开始,大病救助的病种范围将扩大到50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全部受益。三是建立了“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对老年性重大和常见疾病实施救助,2015年全年实施医疗救助1538万人次,老年人超过50%,农村“五保”老人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四是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保障了老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二)老年人权益有效保障
  我省把老年维权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老龄社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促进了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着力加强和完善了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将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完善和落实纳入全省民生工程之中。一是高龄补贴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接近50%。全省80—89岁、90—99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300元、720元、1200元高龄补贴。甘南、金昌、庆阳、嘉峪关等市州将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延伸到75岁以上,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百岁老人可享受每年1万元补贴。二是大多数市州建立了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制度,嘉峪关、金昌等市将免费乘车范围已扩大至60岁以上,其它各地普遍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乘车。三是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优待窗口,积极开展了“一免一半三优先”(普通挂号免费,专家挂号半价,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活动。四是全省基本实现了老年人进博物馆和旅游景点免费,体育场馆定时段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五是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覆盖了全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15年8月,省老龄办等3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优待内容,拓宽了优待范围。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司法部门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一是积极搭建老年人维权平台,不断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1个,依托乡镇(街道)和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975个。各地普遍开通了法律咨询服务热线(12348),为老年人提供司法帮助。二是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案件提起诉讼的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涉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提起诉讼且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都实行了缓交、减交或免交等优待政策。
 
  (三)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我省把养老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初步建立。
  1、居家养老工作扎实推进。2013年,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加快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管理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适度普惠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市县街道(社区)三级联网的养老服务平台。去年以来,全省先后分两批确定了在全省14个市州的16个县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扩点,目前加入平台超过13万人。兰州市此项工作开展的早,走在全国前列,累计提供服务超过320万人次。天水、嘉峪关、庆阳、酒泉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也从小到大,服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群体。2015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13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和民营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的办法,兴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互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各级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投入,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的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这项规定已写进《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各类老年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在运行服务中,优先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孤寡低收入老人提供服务。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省级福彩公益金先后投资3.13亿元,资助624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4098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设置床位5.6万张,覆盖52%的城市社区和25.6%的行政村。据统计,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498家,养老床位由2010年的2.4万张增至10.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从7.6张增加到28张,增长2.7倍,接近“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机构建设和床位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建设,天水市麦积区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已完成投资1.9亿元的一期工程;张掖市甘州区全国养老示范服务基地和庆阳市省级养老示范基地一期工程今年将完成主体建设;临夏市国家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核心项目已基本建成,一期工程去年已投入使用,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3、民办养老机构稳步发展。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对各类新建养老机构按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公益性机构每张床位补贴建设资金10000元,营利性机构每张床位补贴建设资金8000元;省民政厅出台了《甘肃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保障了民营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照上年度在册实际入住半年以上人数给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2015年补贴资金47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财政、土地、税务、建设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36家,床位8051张,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定期进行指导、督查。民办养老机构由单一养老走向休闲、娱乐、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多元发展,并根据半失能、失能老人状况和需求,配备不同类型的护工,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服务,深受老年人及家属的欢迎。
  4、老年产业健康发展。我省的老年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省民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成立的甘肃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30亿元,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产业链,将对培育我省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全省老年产业现已涵盖老年旅游、老年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老年生活用品等多个方面。其中老年中医药和老年旅游的发展走在了前列,省老年之家夕阳红旅游公司2015年组织2趟专列16架次航班共3200多名老年人参加了旅游。为探索老年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大力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省老龄办与兰州市老龄办已联合举办了三届中国西部(兰州)老年产业暨健康养生博览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十几个省市100多家养老服务企业参展,涉及老年用品、养老机构、老年旅游、理财、保险等4000多个种类,涵盖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召开老年产业发展研讨会,来自高等院校、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从养老服务和消费需求、养老服务模式、智慧养老、老年产业发展方向等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探讨,推进了我省老年产业的发展。

  (四)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我省按照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老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加强老年协会规范化管理,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缺位问题,有效地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
  1、基层老年组织发展迅速。到2015年末,全省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行政村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了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地积极发展和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了以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义工和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开展家政、照料、探视、救助、联络等爱心服务。全省老年志愿者队伍人数达近5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26%。
  2、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日益丰富。我省把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纳入财政支持的范围,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文化、体育和老龄部门坚持从老年人需求和特长出发,成立了老年志愿者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文艺协会等各类组织。县区、街道、社区三级教育实体网络建设不断加强,在巩固提高县区老年大学的基础上,依托街道社区成立老年培训中心、社区老年学校,农村普遍成立了自乐班、秧歌队等,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各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大学等公共场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据统计,全省老年人活动的站点5000多个,老年人体育协会120多个、晨练点3000多个、健身点600多个,有80多万老年人经常参加文体活动;各类老年学校140多所,涵盖书法、美术、声乐、器乐、摄影等多个专业;我省部分老年人的书法、绘画作品,老年体育健身队、老年艺术团节目多次在全国获奖。
  3、老有所为全面推进。2015年,省老龄办、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降低基层老年协会和涉老组织登记门槛,为涉老民间组织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动员相结合,坚持关注民生与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相结合,坚持为老服务与老有所为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教授协会、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开展科技兴陇、精准扶贫,指导开发种、养、加产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组织老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健康低龄老年人为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组织离退休知识分子、老党员、老干部对青少年开展思想教育、文化辅导、法制教育等,得到了全国老龄办的充分肯定,先后两次在兰州召开全国“银龄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并被评为全国“银龄行动”先进单位。2014年和2015年分别有34名和50名老年人被评选为“全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2015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老干部处等8家单位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4、敬老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在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省老龄办提出了1234创建试点方案,即在10个服务行业窗口、20个养老服务机构、30个成员单位、40个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服务活动,召开了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三个不同组织类型的创建推进会,向社会发出了创建倡议书,组织先进典型进学校、社区宣讲,营造了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全省共表彰敬老文明号单位115个,国家表彰35个。2014年,省老龄委发出通知,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省各行业普遍推开,今年的老年节当天,在《甘肃日报》上表彰了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41个,第二届全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50名。
  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全省老龄系统组织开展“孝亲敬老”表彰活动,我省获得第五届、第六届“中华孝亲敬老之星”共297名。妇联系统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儿女”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教育系统集中在小学生中举办敬老主题活动,全省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工作措施
 
  我省在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方法论,强调执行力,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强化组织经费保障。省委、省政府多次调整充实省老龄委领导机构,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省老龄委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吴德刚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副省长杨子兴担任,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厅长、省委老干局局长、省老龄办主任为副主任,2015年省老龄委提请省委增加科技厅、工信委、国土厅、交通厅、商务厅、保监局等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达到了31个,涵盖了党委、政府主要涉老部门,为发展我省老龄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省市县乡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健全,省直部门和大型企业、大专院校普遍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全省县以上老龄机构工作人员630多人,街道、乡镇专兼职人员2000多人。各地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老龄事业列入财政预算,老龄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每位老人每年不少于1元、2元、3元的标准安排了老龄工作经费,三级老龄办工作经费达到2000多万元,为全省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实现老龄工作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提高的良性循环。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部门每年都分别召开1—2次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推动工作,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协会建设、福利机构建设、敬老文明号创建等,促进了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总结推广老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了100个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经验推广,着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与互助老人幸福院协同发展,在张掖市甘州区、天水市甘谷县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了“院会合一”、“一院两会”、“一会三社”、“多院合一”、“一体两制”、“医养融合”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经验,解决基层老年协会缺乏阵地、工作不规范、活动不经常和互助老人幸福院缺乏服务管理人员等问题。
  (三)深化老龄宣传教育。在征求各级市州老龄办及广大老年读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甘肃老龄》刊物进行改版,增设了聚焦热点、老年生活、伟人轶事等栏目,使刊物定位更精准,内容更丰富,聘请专人负责编辑,扩大发行量,提高了影响力。为全面加强老龄宣传工作,2015年省老龄办举办了全省老龄宣传信息员队伍培训班,对9个优秀宣传单位和12名优秀信息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每年投入30多万元在甘肃卫视播放公益广告,让“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等口号被广大群众熟知认可。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了老龄宣传活动。兰州市老龄办开办的《相约银龄》电视栏目,每星期播出一栏,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定西等市老龄办主办的“孝亲敬老杯”有奖征文、摄影比赛、书画展示等活动,在全省反响很大。平凉、张掖、甘南等市州在电视和报刊上举办了“夕阳温馨”、“老人天地”等专题栏目,在广场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张掖市对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案件进行司法处理和公开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甘南州杨格桑老人荣获中宣部等部门授予的“最美老有所为人物”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在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与山结缘的老人”一期中播出。
  (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
  在全省老龄系统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规范老龄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老龄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考核评价干部基本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平台。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专题授课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老龄干部培训工作。在每年的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同步安排培训任务,邀请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媒体和司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老年法、依法行政、老龄工作实务、协会规范化建设等,提高了老龄干部队伍素质。
  (五)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我省坚持组织建设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完整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老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做到年初定目标任务,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考核表彰。养老服务、优待政策、协会建设、老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被列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每年由省老龄委牵头,多个成员单位参加开展督查活动,并撰写专题报告,向全省通报,并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老龄委组成人员。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的,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评选优秀资格。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老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主要问题及努力目标
 
  我省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农村老年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老龄事业发展不够平衡。面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高龄化、空巢化日益突出的形势,区域、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河西地区情况好于中东部地区,农村养老服务远远落后于城市。我省作为农业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基层公共服务构成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二是老龄事业资金投入不足。甘肃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与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老年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偏低,贫困老年人口多,脱贫任务十分艰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资金短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投入资金少,缺少运行经费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有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还不健全,存在服务范围不宽,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养老机构建设档次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兰州等城市一床难求与部分县区床位闲置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农村老年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质量效益偏低。
  四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我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养老机构,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办养老机构收费偏低,成本支出高,普遍运营困难,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尽管已出台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较高的床位补贴,但总的情况是观望的多,项目落地的少,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效果不明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省老龄事业围绕发展、保障、健康、和谐的工作方向,坚持精准发力,推进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均衡发展,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确保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局面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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