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2017-05-08
 
 
穗民〔2017〕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残联,市老龄办:
  《广州市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4日
 
广州市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条措施
 
  为加强本市60周岁以上独居(即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不在本市居住超过1年)、空巢(含留守,即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街镇)、失能(含伤残,即经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失能或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服务,发挥政府保障基本职能、个人主体责任,构建全天候响应、全方位服务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特殊群体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地图”。开展全市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摸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特殊群体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加快建设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市老龄办)
  二、建立定期巡访和主动服务机制。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特殊群体老年人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事项,建立健全巡查、报告、解决、督查、反馈的工作机制。网格员重点加大对特殊群体老年人日常巡访、政策宣传和服务转介,及时指引、协助老年人办理相关养老服务的申请,并做好信息反馈。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将特殊群体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转介。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购买照顾需求评估服务,由街(镇)居家养老服务部养老管理员为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跟进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部有需要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可向街(镇)居家养老服务部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优先覆盖有需要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资助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对本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80周岁及以上或纯老家庭(含独居)的失能老年人,给予每月最高200元资助。推动“3+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等服务优先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结合就餐送餐、家庭医生巡诊、上门家政等服务加强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关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四、资助特殊群体老年人使用“平安通”服务。资助在本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申请“平安通”安装和服务,“平安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独居、纯老家庭和市级以上劳模、退出现役的1—6级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平安通”服务。本市户籍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失能(含持证残疾人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独居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资助服务套餐费用(包括特定项目通信费用、基本项目服务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为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重,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的市、区公办养老机构针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提高到70%。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扩大有效供给,强化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纳入公办养老机构优先轮候通道优先入住,其中,“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满员导致上述特殊群体老年人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的,可由区民政局在2个月内安排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六、资助特殊群体老年人开展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特殊群体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改善特殊群体老年人生活环境。资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本市户籍特殊群体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安装居室通道扶手,改造卫浴间、门宽和厨房灶台,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改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家庭适老化环境。支持开展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包括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公共厕所改造无障碍厕位、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等,每居住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各区政府)
  七、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体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参保范围,经鉴定评估后可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待遇。在试点基础上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群。探索引入商业护理保险,对未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畴但又有护理需求的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八、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2017年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为有需要的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服务跟踪、定期探访、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符合其身心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化服务。开展为老服务公益创投,将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创新性、示范性项目优先纳入,2017年起每年支持不少于4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项目,具备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条件的,及时上升为全市政策统一实施。支持社会力量探索契合特殊群体老年人需求的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程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营造人人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大力推行邻里互助,开展“敲门关爱”行动,积极协调安排特殊群体老年人邻居与其结对子,定期敲门关心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关爱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专项慈善基金”,强化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关爱帮扶。积极扶持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特殊群体老年人开展持续的关怀、慰问、送餐、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以及敬老月、慈善之城创建等活动,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