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对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院校给予补助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2017-05-05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关于对设立养老服务专业院校给予补助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会同教育厅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程序,对提交申报材料的院校进行了评审,并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对山东女子学院、滨州医学院、淄博职业学院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5月5日至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531-86921692(传真)。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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