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吉林省民政厅  2017-07-27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院幼儿园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号)要求,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补助项目。根据《吉林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吉民发〔2017〕53号,以下简称《消防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消防改造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条件,申请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应于8月30日前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审定。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财政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三)材料上报。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形成申报项目文件,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具体单位和核定的投入预算,按规定时限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是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入住机构老年人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四个一批”整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要加强协作,民政、公安消防、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审核、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要加大宣传,及时将消防安全改造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协助和指导其实施消防安全改造。
  (二)认真审核把关。要按照《消防改造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核,特别是消防设计、工程概算等重要信息,确保上报材料准确完备,防止发生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现象。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申报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防止相互攀比引发上访事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三)及时上报申报材料。请各地于2017年9月15日前上报申报项目,并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附件: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刘学友(省民政厅福利处 0431-87687558)
          金备战(省财政厅综合处 0431-88550953)
  附件:
  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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