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664号
广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民发〔2017〕55号)的要求,为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督促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级督促指导机制,成立试点工作督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督导小组
组长:饶美奕(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聂元松(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
范小花(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成员:于秀田(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调研员)
朱刚涛(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调研员)
程丽红(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主任科员)
董克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秘书长)
孙传汶(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代理会长)
二、工作任务
及时传达贯彻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民政部、财政部交办的相关督促指导任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向所督导试点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典型经验,发挥试点地区试验示范作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