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  2017-09-29

沪民福发〔2017〕26号 
各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13号)精神,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积极配合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5日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海市民政局拟在机构自查、区级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质量年”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开展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市级抽查的专家团队,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统一运用民政部大检查115项指标,重点对照54项基础指标进行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机构自查与区级核查实效,掌握养老机构和区民政部门整治方案和措施,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点,破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转入大整治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对象
 
  根据民政部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要求,市级抽查率不低于10%,本次检查拟运用定向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共抽取100家养老机构(占14.2%)。定向抽查对象为近几年在审计、信访举报、民非年检、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养老机构和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数据显示异常,特别是针对服务管理薄弱、事故率投诉率高、与养老地产界限不清、名存实亡、历年实事项目未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对象将按照各区机构数比例抽取,其中市区两级福利院以及等级评定达到三级的养老机构不纳入本次抽取范围。本次检查对象不包括长者照护之家。
 
  三、检查内容
 
  本次市级抽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依据民政部《整治指南》要求,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存在基础指标不符合的养老机构列入整治范围,结合机构自查及区级核查的结果,重点对基础指标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措施进行指导和检查。(100家)
  2.除基础指标外,重点对各机构护理人员配置比例、服务协议签订、收费管理、有无非法集资行为、有无欺老虐老行为等违法违规不符合相关制度和标准的情况作相关检查。(100家)
  3.是否具有《养老院设立许可证》;是否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否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审批意见》;是否具有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是否具有食药监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是否签订了协议,且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自行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养老院设立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了解具体原因和整改措施。(100家)
  4.养老机构针对自查和区级核查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制订了“一院一策”的整改方案,采取哪些具体整改措施,效果如何,仍有哪些难点问题。(100家)
  5.区民政局有否对区级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帮助养老机构解决困难、提高服务质量。(100家)
  6.院长、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是否对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知晓。(100家)
  7.养老机构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日常指导、监管、服务上有哪些意见或建议。(100家)
  除上述检查内容之外,拟抽取1—2家疑似养老地产或养老社区的项目,了解其建筑形态、管理运营模式、人员配置、收费方式、服务协议等现状,从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同时,拟抽取3—4家多年前列入市府实事项目,但至今处于停建、未开业、转为其他用途的项目,了解其具体情况。
 
  四、检查方式
 
  1.本次市级抽查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结合督导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部署,由上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名单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13号)。
  2.专家团队将分成10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每组4人,由3名检查人员与1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每组设分组组长1名。
  3.检查小组到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抽查要有工作记录(检查表单附后),并按时提交书面报告。
  4.为确保抽查工作的客观公正,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者须回避,检查组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关联养老机构的抽查,包括所就职或曾经就职、本年度已被某区聘为第三方评估、考核、检查的组织或个人、本年度已被某区聘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区级核查的组织或个人。
  5.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将适时随机派人参加本次服务质量市级抽查工作,并对检查小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五、工作实施
 
  1.样本选取: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定向抽样养老机构并形成名单,剩余样本由检查工作小组按各区机构数比例随机抽取。
  2.工作培训:2017年8月。
  3.实地检查:2017年9月。
  4.分析汇总:2017年10月。由检查工作组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一机构一报告”、分区报告、总报告。报告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联系人:胡亮,电子版发至邮箱:63610924@qq.com。
  5.后续工作:上海市民政局将于10月下旬迎接国家督查组的督查;11月在民政部数据报送系统中进行全市第二轮填报和摸底;12月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报民政部,同时表彰一批我市质量优秀的养老机构,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且整治不力的养老机构,对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衡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指标的主要依据。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还将确定2018年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任务。
 
  六、检查要求
 
  1.检查组成员受上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检查工作小组委托开展工作,对自身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各检查小组在开展专项检查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
  3.检查组成员不得借用本次检查员身份开展任何培训、指导、辅导等行为。
 
  七、资金保障
 
  本次市级抽查工作经费包括培训经费和实地检查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纳入年度督导工作预算予以解决。
 
  八、结果应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列入养老机构黑名单,并与奖补政策挂钩。检查结果同时作为本年度督导工作的成果。
  附件:1.《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市级抽查抽取办法的说明》
  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抽查工具表》
  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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