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双拥(优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  2017-09-29

沪民优发〔2017〕23号 
各区民政局:
  为不断深化完善本市“关爱功臣”活动,建立完善基层服务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平台,不断提高本市优抚安置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沪民优发〔2013〕24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优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基层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以构建精神与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和完善满足优抚安置对象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强化国防意识、夯实基层基础为目的,进一步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纵深发展,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在街镇、居村委层面逐步建立双拥(优抚)之家,切实满足本市优抚安置对象的精神文化以及生活辅助需求。
 
  二、定位和目标
 
  (一)定位
  双拥(优抚)之家是广大优抚安置对象获得各项服务、交流互动、参与社会的实体平台。双拥(优抚)之家要营造“家”的感觉,环境布置要温馨、服务过程要暖心、项目设置要贴心,成为优抚安置对象“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的贴心娘家。
  (二)目标
  按照“有空间依托、有项目支撑、有人员运作、有机制保障、有统一形象”的总体要求,每个街镇至少建设1个示范类双拥(优抚)之家,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设300个示范类双拥(优抚)之家,推动本市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优抚安置对象身边实现有形化和日常化,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范围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和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牺牲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以及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四、服务内容
 
  (一)宣传、解释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二)收集、整理双拥优抚安置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反馈;
  (三)为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四)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社工专业指导;
  (五)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六)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等。
 
  五、建设标准
 
  (一)有一个固定场所。双拥(优抚)之家的选址应以方便服务优抚安置对象为原则,使用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既可以是独立使用的空间,也可以依托社区文化中心、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建立双拥(优抚)之家。
  (二)有一批服务项目。以需求为导向,精心策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基本项目和拓展项目,形成服务菜单。
  (三)有一支服务队伍。探索双拥(优抚)之家的社会化管理。通过承接“关爱功臣”活动的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联络员来管理双拥(优抚)之家,服务优抚安置对象。
  (四)有一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双拥(优抚)之家运行机制、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底有总结。
  (五)有一个宣传平台。搭建线下和线上宣传平台,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法规宣传力量。
  (六)有一套硬件设施。围绕服务内容的要求进行双拥(优抚)之家功能设置,场地应装修良好、环境温馨舒适、卫生整洁,既要有“风采墙、怀旧角、图书架、意见箱、留言板、交流桌椅”等硬件设施设备,也要体现温馨、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
  (七)有一套统一标识。双拥(优抚)之家场地内外装饰中要有显著的双拥(优抚)之家名称、“关爱功臣”活动等元素的统一标识。
  (八)有一套完善档案。依托“关爱功臣”活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服务台账和个人信息档案,掌握熟悉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生活状况、医疗健康、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
  (九)有一张服务联系卡。印制统一的服务联系卡向区域内的驻地部队、优抚安置对象进行发放。卡片正面印有双拥(优抚)之家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热线电话等信息,卡片背面印有双拥(优抚)之家工作职能和服务项目等。
  (十)有一支共建队伍。充分挖掘资源,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与区域内的团员青年、社区党员、驻地部队进行结对共建,每个双拥(优抚)之家至少有一支共建队伍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服务。
 
  六、推进步骤
 
  (一)摸底申报阶段(2017年9—12月)
  各区、各街镇在对区域内优抚安置对象情况以及活动场地摸底的基础上申报2018年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地点、数量。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11月)
  在推报评定的基础上,在全市共建立300个示范类双拥(优抚)之家,形成一批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双拥(优抚)之家样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对于新建的双拥(优抚)之家,各区民政局要负责全面验收。市局将在各区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于12月组织人员实施核查,并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优抚安置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能够稳定军心、巩固国防,是党和国家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关爱功臣”活动是服务国防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效途径,并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一届“双拥模范先进考评”,其中双拥(优抚)之家建设作为其重要考评指标。双拥(优抚)之家建设不仅是“关爱功臣”活动的深化推进,更是满足、服务优抚安置对象需求,构建优抚安置服务网络的有效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牢牢把握“政府主导”的原则,将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之中,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保障。各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并充分利用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双拥(优抚)之家运作,特别是要加强培训,使他们能够真正成为政策的宣传者、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爱心的播撒者。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慈善捐赠等,多途径、多渠道保障落实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和运维经费。同时,要把双拥(优抚)之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立足基层、着眼实现,实现优抚安置服务网络化,做到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上下联动。
  (三)扎实推进。各区民政局要认真排摸区域范围内符合建立双拥(优抚)之家条件的场所,按照有关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做好双拥(优抚)之家建设的推进工作。在建设双拥(优抚)之家时,要以优抚安置对象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双拥(优抚)之家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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