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8

龙政办〔2017〕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97号)和《中共龙海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龙委〔2017〕5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化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国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已建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经排查鉴定后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分类处置、限期完成”的要求,实施许可、整改或搬迁。通过排查鉴定,对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养老机构,要办理设立许可;对能够通过整改实现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尽快搬迁。设立许可手续按照闽政办〔2017〕68号文件关于“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的要求办理。2018年4月起,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设立的养老机构,参照已建养老机构办理设立许可。
 
  二、促进新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一)保障养老用地。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二)规范审批手续。对新建养老机构,要整合审批流程,明确牵头部门,按照闽政办〔2017〕68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报建手续。
  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现行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
 
  (一)扶持敬老院投入运营。九湖镇敬老院、程溪镇敬老院、程溪农场敬老院、双第农场敬老院等4家敬老院在2017年年底前投入运营,已核定的床位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白水镇敬老院等9家敬老院在2018年年底前要投入运营,已核定的床位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
  1.实行达标奖补。对2017年年底前投入运营且已核定的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每家敬老院奖补40万元,其中省民政厅奖补30万元,市彩票公益金补助10万元。对2018年年底前投入运营且已核定的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每家敬老院奖补30万元,其中省民政厅奖补20万元,市彩票公益金补助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敬老院场所改造修缮和购置设备用具。奖补资金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市彩票公益金10万元,经验收达标后,第二期拨付省民政厅奖补资金30万元(或20万元)。
  2.提供人员经费补助。每家乡镇敬老院补助2名专职护理员(或管理人员)工资、每家农场敬老院补助1名专职护理员(或管理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市彩票公益金列支。
  3.实行入住人员补贴。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在按省级规定增发20%特困供养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助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村安排解决;对入住敬老院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助金。补助金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金或按对应项目纳入预算。
  4.为入住敬老院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入住敬老院人员每人每年购买180元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从市彩票公益金列支。
  (二)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的,应向运营单位无偿提供经整改合格的服务场所及附属设施,可以跨区域捆绑打包,并且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最高年限与运营单位签订协议。
  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的,每家敬老院按上述标准给予1名专职护理员人员经费补助;运营单位应当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入住需求,入住费用由乡(镇)场与运营单位协议确定;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上述标准实行入住人员补贴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运营补贴标准为普通型床位每年每床2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4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使用的护理型床位数每年每床补贴2400元。
 
  四、推进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
  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属于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发生的床位费,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的同档次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确定。符合医保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直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卫计局、消防大队。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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