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养老资讯  2017-12-01

  各市(地)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农委、文化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残联,绥芬河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委、文广新体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抚远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残联:
  现将《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
  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综治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           省农委
  省文化厅            省卫计委           省体育局
  省残联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
  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及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解体,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城乡统筹的新阶段。目前,全省有314个街道,883个乡镇,3349个城市社区(含农垦、森工系统),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黑龙江省“十二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连续5年实施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全省已建成服务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588个,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示范社区779个。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1%,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5%”。二是服务内容逐步丰富。社区公共服务扩大覆盖,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城市社区打造了“15分钟生活服务圈”。三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1.44万人,村民委员会成员3.25万人,社区志愿者数量不断增长。四是社区信息共享正在形成。推进了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着力点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智慧社区建设在部分地区探索起步,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提高了公共服务便捷性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五是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社区多元主体广泛参与,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机制初见雏形。
  但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城乡社区服务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表现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滞后于城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还很重;社区专业服务人才短缺,服务水平不高,专业教育和人员培训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不够充分,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夯实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础的关键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加快,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高度重视,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城镇化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对建设惠及全省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整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坚持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持续发展,创新引领。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坚持资源整合,精细服务。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西安区等4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龙头,全面引领全省社区发展。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旨在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所需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5〕47号)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1: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任务
  ——发展城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为城乡居民尤其是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发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使“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探索推进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倡导现代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发展城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拓展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社区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区居民根据社区群众需求组建社区文体协会等组织。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为群众提供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推进社区健身路径建设,城乡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发展城乡社区法律、安全服务。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将警务室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与社区警务整合机制,社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共建、数据共享,实施 “雪亮工程”,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与各级综治中心联网应用。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与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全覆盖。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着力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果蔬店等零售网点。推介铁力市、克山县经验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账。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在城乡社区推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制度,健全“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和常态化。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三)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市(地)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根据城乡居民需求,以现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开展配套建设。
  2.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编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规范,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他用。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主服务设施,加大力度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部署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组织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选拔优秀社区(驻村)民警在社区(村)兼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1%。
  2.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按照当地最低工资2.5倍左右标准设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补贴标准。要关心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从中培养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依托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等机构的培育功能,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和鼓励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进基础证照的信息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结合或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
  2.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党建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等安保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益农信息社,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策略。
  (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完善城乡社区自我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体,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协商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出、运行、监督全过程,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支持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履行共建责任。
  2.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适时出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3.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黑办发〔2016〕24号)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专栏3: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扩大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提升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2.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窗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
   3.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分级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切实加强示范性培训。
   4.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积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四、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省配套法规。根据国家将要制定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标准、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标准、社区服务机构评估标准等国家标准或民政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整合各部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源,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服务体系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城乡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四)完善扶持政策。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五)强化规划实施。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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