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省民政厅  2017-11-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精神,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使老年人更便捷地享受优待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我厅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局、省老龄办拟写了《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2月6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民政厅福利处马惠祥  电话:0571-87055491
  反馈邮箱:583321640@qq.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局)、旅游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精神,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使老年人更便捷地享受优待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现就老年优待凭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老年优待有效凭证
  鉴于《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以及老年人要求减少随身携带证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我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持有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二、提高《优待证》办理效率
  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原《优待证》仍然有效。《优待证》办理业务,包括首次办证、补证、换证,实施以下改革:
  (一)简化办证材料。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二)缩短办证时间。各县(市、区)全面配备现场制证工具,开展优待证“即办即领”业务,民政部门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市、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要分片建立即办即领网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当场领取的,应当通过快递及时送达。
  (三)拓展办证形式。老年人可以将办证材料按原来的渠道,通过村(社区)、乡镇逐级递交到县民政局,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开通网上受理。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老年优待涉及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多个部门,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和证件办理加速取得实效。要及时将老年优待凭证扩大政策传达至公交公司、旅游景点和文化场馆等各类服务网点,具体提供老年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以老年人未出具《优待证》而拒绝给予优待。
  二是做好宣传解释。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优待证》办理手续简化提速、有效凭证范围扩大和优待项目标准不变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办证网点、办证流程、服务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对老年群体可能产生的疑虑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提高老年优待服务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切实提升办证时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对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的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完善优待政策措施,拓展细化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积极营造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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