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11-09

 
闽民福〔2017〕26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老龄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老龄办:
  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在各部门、各地区及各养老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大检查任务并转入大整治大提升阶段。从大检查结果看,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薄弱,存在大量需要整治的问题。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项目补短板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善的服务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全体动员的指导方针,按照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一院一策的工作策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出整治成效。
  二、聚焦目标任务。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的主要工作,《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明确的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整治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幅降低,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齐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组织实施。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组织部署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并按职责分工推进所辖业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整治,做到每个市、县(区)、每个养老机构都要制定整治方案。设区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协助养老机构做好整治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与支持。
  四、强化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大检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确定整治计划,切实承担整治主体责任。民政、公安、卫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养老院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对整治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置。
  五、分级组织培训。省民政厅将结合今年全省养老护理员送教上门培训,对所有养老院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设区市民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本辖区养老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市县分级培训方案,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养老院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业务的,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予以协助配合。公安、卫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院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养老机构要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持续学习。
  六、突出整改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养老机构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餐饮安全管理、养老护理员培训、老年人健康档案,以及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等制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七、加强督查评估。9月-10月,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省公安厅、卫计委、质监局,对各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地市要结合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同时组织好双随机抽查,抽查的养老机构比例不低于10%,对抽查中发现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或养老机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1月15日前,各市县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整治情况做到逐一核查,并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省养老机构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有条件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督查、巡查。
  八、定期更新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闽民福明电〔2017〕124号)要求,于11月15日前,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登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养老机构第二轮信息采集,并做好逐级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登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情况核查表》,逐一汇总养老院整治情况,实现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
  九、做好资金支持。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地方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通过政府资助、以奖代补、融资贷款等方式,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地要通过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自有媒体等平台,加强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宣传。通过鼓励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评选优秀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多种形式,促进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与媒体、公众、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互动,宣传好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有利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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