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作者:   来源: 行政审批处  2017-12-28

  事项名称: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基础编码:070004400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1039100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发改规〔2016〕1号
  法条内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定价部门为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包括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京民福发〔2015〕270号
  法条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设立许可的各类公办养老机构。
  服务对象:事业单位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市属公办养老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受理,并会同市发改委共同审批。各区属、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由区级民政部门受理,并会同区发改委共同审批。
  昌平区民政局,朝阳区民政局,大兴区民政局,东城区民政局,房山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海淀区民政局,怀柔区民政局,门头沟区民政局,密云区民政局,平谷区民政局,石景山区民政局,顺义区民政局,通州区民政局,西城区民政局,延庆区民政局
  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资事项:否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养老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月征求已入住老人意见。上年度各区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应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整理报送市民政部门备案。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65395741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电话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民政局(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2618室
  申报电话:010-6539574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民政局(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2618室
  所在窗口:北京市民政局(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2618室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65395741
  投诉电话:010-65395741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袁世岗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65395740
  办理处(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2、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请示(原件1份)
  3、收费标准论证资料(申请单位提供收费项目内容、成本核算依据、收费标准设立或调整情况)(原件1份)
  4、金来源使用情况(单位提供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情况)(原件1份)
  5、财务报表(与成本核算直接相关的)(原件1份)
  受理条件:
  资料、数据审查
  办理条件:现行收费标准运行3年以上。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审查[市级] → 其他委办局会签(市发展改革委)[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65395740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对XXXX单位XXXX收费标准的通知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有效期限:无期限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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