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农垦科学院、农垦职业学院、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农垦社保局:
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8项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473号)精神,现拨付农垦社保局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3万元。
二、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资)〔2017〕19号)精神,现拨付农垦社保局2017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70.22万元。
三、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经〔2016〕10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6〕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6〕320号)精神,现将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亿元下达给你们。
四、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5〕490号)精神,现拨付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322万元给你们。
五、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拨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结算补助资金和2017年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7〕30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6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7〕196)精神,现拨付农垦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468万元。
六、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告知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社)〔2017〕48号)精神,现将垦区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22.2万元下达给你们。
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补助和上解项目的通知)(黑财预〔2017〕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国家级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和资金额度的通知》(黑财预〔2017〕11号)精神,现将2017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03万元下达给你们。
八、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森林植被回复费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254号)精神,现拨付2016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省级资金1297.81万元给你们。
以上资金,请各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2.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明细表
3.垦区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明细表
4.2017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
5.2016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省级资金明细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