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1-20

鲁政办发〔201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我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结合山东实际,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城镇拆迁户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针对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各级可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省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在省管企业中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我省保险、银行等金融法人机构申请年金业务相关资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可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
 
  三、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
 
  积极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养生养老、医养项目等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商业保险机构要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保险监管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销售、承保、理赔、服务、投资、风险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服务、合规、风控等综合能力建设,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五、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环境
 
  (一)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知识、产品、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展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资本在我省投资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总部,支持各种类型的专业养老保险服务机构发展。对引进或组建保险法人机构总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适当补贴,为高端保险管理人才在户籍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业用地规模、布局和范围,在符合相关政策基础上,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抓好工作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本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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