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  2018-07-10

沪民福发〔2018〕18号 
各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老龄办:
  为巩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结合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重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质量问题,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等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等在养老机构贯标全覆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初步建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全覆盖;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督导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探索养老机构服务认证制度;结合公共服务重点领域质量测评结果,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开发完成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评价标准,推动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探索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惩戒;完善对区政府落实养老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要结合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的修订,起草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按照《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公布本市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对2017年参加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养老机构进行验收,并继续在养老机构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在全市养老机构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使用手册》,健全养老机构基本制度与服务规程;修订和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保护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双方权益。
  (三)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将消防、质监、食药监、卫监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服务质量测评以及文明行业测评、政风行风督查、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信息综合纳入服务质量监测范围;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指标(试行版)”,探索建立日常监测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年内实现“应评尽评”。
  (四)重点帮扶薄弱养老机构。按照“上海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完成40家郊区薄弱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在前两轮市属福利院与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点对点”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结对帮扶模式和工作机制;针对2017年度大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薄弱机构,继续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由市级层面统一调派专家现场指导,不断提升薄弱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持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由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牵头开发“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评价标准”,以技能水平评价代替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继续与上海开放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培养养老护理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对本市养老机构骨干人才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等;继续开展技能比武,加大扶持优先技能人才工作室,打造行业领军人才;继续加强全市23个养老护理员实训点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实战能力;扩大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和专技人员“以奖代补”的覆盖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待遇。
  (六)逐步实现养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市与机构、市与区、市与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完成养老机构日常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强化功能,简化操作,加强共享和对接;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和及时更新,及时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抽查率不低于10%;继续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每年2次向社会公开各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政府补贴、行业奖惩等信息。
  (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库的对接,形成对失信机构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社会信用约束;出台《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规范养老机构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要求,以及惩戒措施;对依法严厉查处的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逐步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制度,记录并向社会发布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信息,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
  (八)不断强化联合监管和惩治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的信息实行共享;对大检查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机构、非法养老场所等,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实行联合惩治,及时关停、撤并、取缔;组织民政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提升对养老机构的执法能力。
  (九)开展对养老服务机构专项督导。在继续开展对养老机构督导的同时,将督导的覆盖范围首次扩展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的基本安全、运营情况、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对问题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规范高质量发展。
  (十)结合大调研解决历史遗留体制机制问题。借助上海正在开展的大调研的契机,集中梳理养老机构发展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放管服”工作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解决互为前置、循环审批等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四、推进计划
 
  1.4月上旬,开发完成《养老机构监测和综合评价指标》;
  2.4月下旬,完成《上海市关于开展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会签,并上报国家民政部;
  3.4月下旬,形成《养老机构督导方案》,5月上旬,开展督导员培训;
  4.5月上旬,召开市相关部门和区民政局、部分养老机构参加的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布置会;5月中旬,分批开展由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专题培训;
  5.5月上旬,召开“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推进会”,布置结对工作、现场签约;
  6.5月中旬,形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督导方案》,6月份正式开展督导工作。
  7.5月下旬,组织《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培训班;
  8.6月上旬,发布《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年内完成养老机构日常管理系统改造,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
  9.7月上旬,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修订,并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全市养老机构行业开展贯标培训;
  10.7月中旬—8月上旬,开展对去年问题突出的养老机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11.8月中旬—9月下旬,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测评和综合评价工作;
  12.4月—12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已执业养老机构应评尽评;
  13.10月,开展养老机构信息质量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14.2018年11月前,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
  15.11月底前,向民政部报送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16.12月,完成对区政府2018年度养老服务绩效指标考核,上报市政府;
  17.12月中旬,公布符合《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布养老机构监测和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
  18.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开展与服务质量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13号)分工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互评互学、互帮互助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落实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要努力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果,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行提供监督保障。
  (三)加强督促整改。按照民政部相关工作部署,对照《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处置。
  (四)加大舆论宣传。依托上海老年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专项行动持续性进行报道,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例进行曝光,对各区、各机构在活动中形成的好举措、好方法、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节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区民政局6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专项行动区级实施方案;11月中旬,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1801708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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